首先,索要加班费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所以,在2年之内的加班费,需要举证证明有加班事实。2年之后的,不仅要举证证明有加班事实,而且要证明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 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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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加班以及加班时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很多时候劳动者自己很难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往往要依赖公司的监控视频资料等等。 然而,公司一般是不会提供相关证据的。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要么证明加班事实,要么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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