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大陆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在此之前其丈夫也在港定居;或
(二)在提出离婚申请时,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实际关系;
(三)一般提出离婚时,夫妻必须婚姻持续满三年以上,除非当事人境况极端困苦或一方行为极端败坏.对此,另一主须呈交有关情况的宣誓书.
因此你们可以选择在大陆离婚,手续相对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