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针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在哺乳期内,职工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