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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10多年了,因为有问题辞职,现在要我走,需要赔偿我钱吗

2022-04-12 1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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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1、你的辞职事实上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依劳动合同来确定你的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你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如果你要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劳动合同解除后,企业应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存在办理调动的问题),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办理,你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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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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