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ý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针对法院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会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可采取以下方法: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还未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到起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要缴纳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对方以及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