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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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就医,开通社保的流程如下:在就医之前,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按全国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平台的指示开通账户;选择支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持卡登记入院。
异地就医报销的,需要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只要做好备案,带上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各地的报销政策和报销方式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以当地的报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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