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一个是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一个是被迫解除权,这两种后果不同,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看符合哪种,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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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如下: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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