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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不予付给员工社保是否有效

2022-08-21 1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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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单位也不能根据劳动者的要求不交社保。如果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原则上约定无效。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同时员工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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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无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定时支付工资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约定不给职工购社保不可以,这是违法的,所以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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