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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的流程

2023-10-20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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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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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或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相关项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办人员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查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并与系统平台的信息进行核验。若是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若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则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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