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湖南省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的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夫妻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或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相关项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办人员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查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并与系统平台的信息进行核验。若是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若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则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