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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

2023-03-30 2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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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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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诉后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行为,造成被告的损失,如因出庭参加诉讼而引起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被告可在审理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胜诉后可以向原告提起索赔,但赔偿只限于你由于几次出庭参与诉讼而引起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原告引起的不当诉讼。在当法院审理时也可以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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