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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2022-09-17 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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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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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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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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