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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如何办理?

2022-03-25 1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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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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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但同时又不做工作交接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应对: 1、可以与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在完成工作交接之时支付; 2、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就员工离职、辞职时办理工作交接作出规定; 3、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若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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