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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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但是五险一金中,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一般情况下,由企业代扣代缴。所以发工资时,可能企业代扣了你个人承担的那部分五险一金。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奖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载明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合同中基本工资包含社保,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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