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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3-02-14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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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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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出售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可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出卖人合法预售房屋的前提。因此,在买房前,要先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出售资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或者到地方住建局去查询,也可以自己在网站上查询。 二、定金。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一般会有定金条款,根据定金罚则,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查看开发商的经营范围。签合同时还要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还要注意对外广告宣传主体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开发商作合理的解释。 四、购房者需仔细审阅合同内容。尤其是交房条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公摊面积、面积差异处理、付款的方式、产权登记规定及其违约条款、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数。 五、对于期房中的规划设计变更条款,也应当注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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