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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房赠与妻子债务怎么认定

2023-05-08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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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用于家庭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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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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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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