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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变更公司名称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2023-02-11 0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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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需要提醒了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以变更名称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当然这对于劳动者行为也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该注意履行应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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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智峰律师

广东莞商律师事务所

不影响。公司设立时,要预先确定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了未登记的,可以对公司处罚。所以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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