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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以变更公司名称为由不续签该怎么办

2022-08-13 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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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需要提醒了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以变更名称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当然这对于劳动者行为也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该注意履行应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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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的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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