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和装饰装修标准、配套设施、交房日期、单价、总价、产权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商品房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退房:(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四)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迟延,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五)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六)超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由于商品房经营者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七)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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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规定。收楼时交纳契税是目前的惯例。 2、通常的做法是在收楼时由开发商代收契税。一般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开发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否则不交房。而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一般开发商为按揭的买家提供了担保,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另一方面,开发商集中代收契税可以方便快捷地去办理房产证,这也是从方便业主的角度出发。 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
遇到买房一直不交房的情况,受害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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