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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该协议并不属于无效协议。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协议知道挂靠事实,即相对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挂靠人以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按实际情况判定,具体为:如果对方不知道附属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是附属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对方,双方签订的协议直接约束善意对方和附属人,该协议不无效;如果对方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即对方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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