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个人的房产全部由一方出资买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
婚前买的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前或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称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一起还贷,无论对方婚后是否有收入或实际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都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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