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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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然后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下列情形需要进行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2、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房产转移的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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