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未缴纳,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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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首先工伤赔偿包括几种有,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伤亡补助金等等。根据工伤的严重情况赔偿的金额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无劳动能力的补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伤亡补助金为个人平均工资的20倍。
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计算。不同等级的赔偿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一级伤残是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是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是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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