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级伤残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员工恢复作业后,又发作难以组织作业的情形的,以难以组织作业时自己薪酬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补贴;难以组织作业时自己薪酬低于发作工伤时自己薪酬的,以发作工伤时自己薪酬为基数计发。(《江苏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3、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300%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6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6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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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首先工伤赔偿包括几种有,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伤亡补助金等等。根据工伤的严重情况赔偿的金额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无劳动能力的补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伤亡补助金为个人平均工资的20倍。
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计算。不同等级的赔偿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一级伤残是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是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是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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