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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022-08-28 14: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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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始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这一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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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2、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的补偿金应在账务上如实记载,单位要建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会计分录;并且载明补偿的对象、时间、具体的数额等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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