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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到期劳动关系即解除。如用人单位不结清工资,或者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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