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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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在30天内。因此,双方应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及时签订合同,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使对方成为中标项目的实际中标人。中标项目转让在实践中危害很大,使招投标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从合同法律关系来看,转让中标项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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