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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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手续要的材料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一,房产证(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需要交由银行扣押); 第二,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三,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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