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的票据;(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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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行为,是代表其个人还是代表公司,要看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约定。只要是在权限内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权限外则属于其个人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体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意思与法人意思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产生冲突,比如法代超越章程权限签订合同的情形。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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