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女方也不能根据该财产协议取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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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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