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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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等等。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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