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应见于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14 18:47:58
推荐答案

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展开更多

针对应见于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肢瘫,肌力3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3。 8、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如下: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 05,另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