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针对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职时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