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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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要赔偿员工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相关其它费用,具体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1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支付给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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