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五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第十六条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 (三)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就业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纳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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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 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 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 m2,山坡地6元/ 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 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 m2,山坡地16元/ m2、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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