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违反《生育保险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针对怀孕期间社会保险的发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果企业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则由企业支付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正常工作的,则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劳动者依法休产假,且单位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向其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未参保的,则由单位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来发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