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运行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其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修,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一)按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规定向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二)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发生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应当同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下管线应急抢修,不得阻碍、干扰。因地下管线事故造成地面坍塌、燃气和石油等危险物料泄露或者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针对工程造成地面损毁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