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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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等等。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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