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什么时候土地都是最受到别人关注的,在土地的方面是有着很多的限制。那么土地出让程序是什么呢,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出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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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2、出示挂牌文件,组织现场勘探;3、受理竞买申请,递交资料;4、审查挂牌资格;5、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6、揭牌,确定竞买人,竞得人和出让人签成交确认书,交定金;7、公布成交结果;8、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招标出让程序是: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四、成立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开标、唱标; 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 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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