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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无故停止员工工作吗?

2023-01-04 17: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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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回复

专业分析: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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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的,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所以不需要太多证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司没有权让员工停薪休假,公司让员工停薪留职是一种变相苛扣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其停工。但是,除有合同约定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不支付工资外,一般的单访面强制停工须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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