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侵犯到员工利益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