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澳大利亚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且依据该国的国际私法规则,作为买方,交货地,付款方,均在澳大利亚,因此依据国际私法一般原则,该案完全可以适应澳大利亚的法律(当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对适用法律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之规定,本案你方可以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张权益。你在澳大利亚向台湾订购产品,作为买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付款所在地,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你应该可以向澳大利亚当地法院按照当地法律程序起诉卖方。二、可主张的权益。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三,具体建议。由于国际诉讼程序复杂,专业,因此如果你与卖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话,需要诉讼的,建议找当地国际诉讼业务律师代理维权。尤其是你们双方约定了适用的法律与管辖法院时,更需找专业国际诉讼律师代理,方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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