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澳大利亚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且依据该国的国际私法规则作为买方交货地付款方均在澳大利亚因此依据国际私法一般原则该案完全...
由于澳大利亚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且依据该国的国际私法规则,作为买方,交货地,付款方,均在澳大利亚,因此依据国际私法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澳大利亚,离婚是一个司法过程,必须到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无论双方同意与否都不存在另一个部门可以裁决离婚,这与在中国如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不同的。 离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亚,离婚只有一项依据,即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了。具体来讲,离婚有两条杠子,一条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是一条硬杠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这是一条软杠子,通常可以克服。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家庭法在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了,使用的是一项简单、客观和非道德的标准。说它简单,是因为是否判决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征和前兆。说它客观,是因为它运用了十二个月的时间概念,而不是任由法官由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案。其直接结果,就是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说它非道德,是因为在澳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设过失方,与抛弃概念无关,与婚外恋概念也没关,与“包二奶”也没关系。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 分居的含义 分居与简单的分开居住的概念不一样。事实上,文章常用的概念“两地分居”恰恰暗指着夫妻虽然身处两地,夫妻关系却不因“两地分居”而受影响。这样的“两地分居”,实质上没有分居。 分居,除了不再“朝夕相处”外,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再种方式让对方知道。这种方式,可以是行动,比如说搬出去住,也可以是语言,比如,明确告诉另一方。至于另一方不同意分居并不影响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语或行为即能体现。 同一屋顶下的分居 正如“两地分居”可以是婚姻的持续,继续在同一屋顶下居住也可以是分居的开始。从表面上看,证明在同一屋顶下的分居似乎很不容易,除了住在不同的屋可恨不得走道也得一劈两半,各走一方。在法庭上,法官只关心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用来示范效仿,而得依据个案情况来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性生活。一方不再是为另一方做饭洗衣也可以是明确的分居表现。
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象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通常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类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法院有限制。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具体明确。合同管辖的基本条件是(1)书面合同形式,不适合口头形式(2)只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目标物在所在地范围内选择,而且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同时约定两个(3)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4)不能违反等级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综上,建议您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如您是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