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怎么办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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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仍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单位的处理方式是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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