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补偿,从你说信息看,是合理的,补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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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劳动者在决定离职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试用期内是提前三日、非试用期内则是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不能遵循上述离职规定“说走就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此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因为,劳动者这种不负责任的离职具有突发性、临时性,这将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无人管理”“交接不畅”等不可预估的经营风险,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只能将责任归咎于“任性”的劳动者并可依法追责。
依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形也是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根据自己的员工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给予多长时间的这个经济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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