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这种情况下,如是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能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2、关键是单位不提出,个人提出的时候,就要看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情况下:市级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市行政区域内向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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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说明变更合同的原因、内容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收到对方变更请求后,应及时答复,双方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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