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是3个月+1个月晚育假,总共是4个月,若是剖腹产,再增加15天,若是双胞胎,再增加15天。 请注意,各个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的具体规定会略有不同,建议查找你所在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查看下。 另外,新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最近刚刚通过,正式实施的时间还没有公布,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也就是说,没有明确晚育假的天数。 而目前,晚育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 所以,临近请产假的时候,请看新的规定是否已经生效,结合地方省市对于晚育假期的规定请假,若是新的规定尚未生效,那就参照原规定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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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陕西省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六十天,共158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我国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根据生育情况不同,产假天数不同:1、如果是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2、如果是难产又或者是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3、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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