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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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根据生育情况不同,产假天数不同:1、如果是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2、如果是难产又或者是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3、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等。
陕西省陪产假是15天。据陕西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即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男方休陪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婴儿健康,能对身体虚弱的妻子进行照顾,能缓解产妇心理压力、消除负面情绪外,还能增进与宝宝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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