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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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没有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但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合法生育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的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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