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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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考勤卡、工资发放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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