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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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能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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